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篇
在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方面,太原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要求,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其中,申請材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就業(yè)、就讀證明材料之一。
在辦理流程方面,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現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提出申請。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當場予以辦理。
流動人口租賃房屋登記篇
在流動人口租賃房屋登記方面,太原按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4號)要求,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辦理此項業(yè)務時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之一)、身份證、戶口簿。
需要強調的是,單位房屋出租的,須持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單位介紹信。在辦理流程方面,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現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提出申請。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當場予以辦理。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篇
申領居住證是眾多流動人口最為關注的問題。對此,省城太原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要求,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連續(xù)就讀條件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在申請材料方面,申請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此外還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申領人個人情況的不同,有所區(qū)別。
第一種情況,合法穩(wěn)定住所申領居住證。準備的材料包括:租賃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主要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之一)、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投靠在親屬家的,需提供親屬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以及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主要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協議、宅基地使用證之一)。
第二種情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申請居住證。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yè)證明材料辦理。(就業(yè)證明材料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種情況,符合連續(xù)就讀條件申領居住證:學校出具的連續(xù)就讀半年以上的證明或學生證。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現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提出申請。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當場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