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三明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將參加生育保險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核撥、核補事業(yè)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0.35%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納入單位部門綜合預算。
其它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0.7%按月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我市此次將機關事業(yè)單位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標志著我市生育保險從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