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tǒng)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暫停在該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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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數(shù)量
1、廣州市戶籍居民限購2套;
2、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市戶籍連續(xù)繳滿5年個稅或社保(購房之日前起計算,補繳不算),限購1套;
4、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qū)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現(xiàn)行有關政策執(zhí)行;
☀限貸要求
(一)首付
1、廣州市無房無貸(過)者:首付最低3成;
2、廣州市無房有貸款記錄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廣州市有房無貸款記錄者/首套房貸還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廣州市有房首套未還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廣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zhí)行;
2、對已成年、未就業(yè)、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于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zhí)行;
3、廣州市戶籍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廣州市戶籍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不能貸款
商業(yè)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lián)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各類金融業(yè)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fā)放貸款或變相發(fā)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