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關于調(diào)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佛人社〔2018〕217號)
禪城、南海、高明、三水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順德區(qū)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結合我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調(diào)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diào)整后的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4元/小時。
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yè)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并加強監(jiān)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qū):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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