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qū)、太白湖新區(qū)、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qū)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
根據省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精神,經研究,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和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3元和15.5元。
其中:任城區(qū)、兗州區(qū)、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3元。
泗水縣、魚臺縣、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zhí)行,濟政字〔2017〕68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縣(市、區(qū))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