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考查和綜合素質(zhì)評定
1.學?疾轫椖浚河蓪W校負責組織實施,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信息技術、社區(qū)服務、研究性學習等)以及地方和學校課程。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社區(qū)服務等)以及地方和學校課程,安排在初三年下學期進行;信息技術、研究性學習,安排在初二年結束時進行。
2.綜合素質(zhì)的評定按漳教中〔2004〕181號文件和182號文件執(zhí)行。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制定初中畢業(yè)考查、考核等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學校制定具體方案。學校應在4月1日前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并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向?qū)W生公布實施。市直學校的考查和考核工作由學校在4月1日前制定方案并報市教育局中教科審核批準后向?qū)W生公布實施。
各縣(市、區(qū))初中畢業(yè)考查和考核工作實施意見,應在4月15日前報送我局中教科備案。全市初中學校應在5月中旬前完成相關考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