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在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當事人根據他們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涉外仲裁應具備如下兩個條件或其中之一:
一是爭議的當事人具有不同的國籍,其主要營業(yè)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或是依不同國家的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是爭議的標的物具有涉外因素,即爭議的標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在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地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
涉外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在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當事人根據他們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涉外仲裁應具備如下兩個條件或其中之一:
一是爭議的當事人具有不同的國籍,其主要營業(yè)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或是依不同國家的法律成立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二是爭議的標的物具有涉外因素,即爭議的標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在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地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屆北京仲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并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仲裁委員會 (一)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稱&ldquo..
(武漢仲裁委員會2006年12月28日修訂并通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guī)則的制定 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合同爭議或者糾紛和其他財產權..
(深圳仲裁委員會2007年11月7日修訂并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屆北京仲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并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仲裁委員會 (一)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稱&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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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員會2007年11月7日修訂并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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