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2017年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普猩ぷ。
第二條 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 學校代碼:137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淄川經濟開發(fā)區(qū) 郵 編:255130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第七條 學校批準成立的時間: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第八條 基本情況:
★學校品牌
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是經教育部批準、以培養(yǎng)培訓?茖哟涡W及幼兒教師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60余年來,學校始終堅持小學、幼兒教師培養(yǎng)的特色,完善形成了小學師資“綜合培養(yǎng),一專多能”、幼兒教師“綜合培養(yǎng)、學有所長”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共培養(yǎng)4萬余名社會優(yōu)秀人才。學校先后獲得全國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德育科研名校、普通話培訓測試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學校先后以優(yōu)異成績通過了全省高職高專辦學條件、德育與校園文明建設工作、人才培養(yǎng)工作等評估。2017年學校被省教育廳、財政廳遴選為19個省級教師教育建設基地之一。
★地理環(huán)境
學校坐落在奐山腳下,位于清代著名文學家、“世界短篇小說之王”蒲松齡的故鄉(xiāng)—山東省淄博市,西臨濱博高速公路,南靠膠王路,與濟南經十東路貫穿一線,西距濟南80公里,區(qū)位優(yōu)勢明顯,交通便捷通達。其地東帶齊國故都,西襟孔孟之鄉(xiāng),自古人文薈萃,文化底蘊深厚。
學校現校園占地面積725畝,校舍規(guī)模達到22.9萬?,固定資產3億元。學校擁有紙質圖書83.1萬冊,電子圖書345GB,機械鋼琴407臺,數碼鋼琴135臺。除常規(guī)室外運動場地,另建有1.2萬?的體育館、600余畝的校內雙山區(qū)域戶外越野和自行車運動基地等。各項配套設施功能齊全,為學校的長遠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專業(yè)設置
學,F開設專業(yè)以文化教育類為主,兼及其它專業(yè)大類共29個專業(yè),面向全國多個省份招生。其中,語文教育、數學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美術教育為省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學前教育、英語教育被立項為教育部、財政部“提升專業(yè)服務產業(yè)發(fā)展能力項目”;美術學被評為山東省文化藝術科學“十二五”重點學科;國家級教師教育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建有省級精品課程21門。
學校現有?圃谛I7000余人,專任教師427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102人,具有博士學位的13人、具有碩士學位的265人;擁有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教學名師1人。學校從山東大學等知名高校和優(yōu)質小學、幼兒園,聘任100余名教授博士、一線市級以上教學名師擔任兼職教師。
★教育科研
學校重視科研工作,教學改革和成果方面:擁有省級以上教改立項項目12項,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論文和科研成果方面:學校教師在各級各類報刊上發(fā)表文章282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80余部,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300余項,其中省級項目104項,780余項科研成果在各級各類評比中獲獎。
學校積極推進開放式辦學,先后與美國、英國、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以及國內的中央美術學院、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理工大學等知名高校和服務機構開展了合作辦學。與韓國湖原大學合作的學前教育(中韓合作辦學)專業(yè)連續(xù)兩年招生成功,報考人數和報到率均高于同類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招生工作。
第十條 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坪透呗氄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 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計劃和專業(yè)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忌顖笾驹笗r,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專業(yè)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口試要求,專業(yè)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