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保險監(jiān)管工作會議上,保監(jiān)會*項俊波特別提出,2017年將抓好巨災保險制度落地;盡快推動《建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在全國范圍內落地;積極推動地震巨災保險立法進程,將地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框架;繼續(xù)推動巨災保險地方試點,探索研究覆蓋洪水、臺風等主要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
目前,汶川地震8周年剛過,讓我們將目光再次投向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1巨災保險:數字上的強烈反差
8年前,發(fā)生在祖國西南的那場突如其來的地震,造成了8萬多人死亡的人間慘劇。從那時候起,一個數字開始進入公眾視野:在汶川地震中,保險理賠金額僅占災害損失的0.2%,而按照相關統(tǒng)計,全球保險理賠占自然災害損失的比例是35%,發(fā)達國家有的甚至高達80%以上。
即便是5年后,2013年的四川蘆山地震,保險理賠金額占災害損失比例仍不足1%。保險的錢在地震重建中所能發(fā)揮的作用不大。強烈的反差激起了各方對中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強烈呼吁。
同時,當前國民對巨災的風險意識較差,投保意識也相對較弱。如果發(fā)生巨災的地區(qū)的民眾沒有投;蛘咴摰貐^(qū)的投保密度比較低,那么巨災一旦發(fā)生,主要的救災及災后重建資金都來自于國家財政和社會愛心人士的捐贈,這在很大程度上將給國家財政增加負擔。
2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將分三步走
近幾年,隨著保險地位的上升和提高,巨災保險也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按照巨災保險主要推動部門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劃,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將分三步走:
第一步,前完成巨災保險的專題研究,明確制度框架;
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工作,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
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fā)展現代保險服務業(yè)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yè)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2017年、2017年連續(xù)兩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2017年3月1日起,我國《農業(yè)保險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此條例中明文規(guī)定: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yè)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yè)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我國越來越重視對巨災風險的管理,巨災保險能給社會群眾帶來更多的安全感,這將有利于整個社會的良好發(fā)展。
目前已有一些省市開始試點探索。7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購買商業(yè)保險,為市民提供巨災風險保障;11月,寧波市政府出資購買商業(yè)巨災保險,為市民提供巨災風險損失補償;2017年8月,云南大理試點首個農房地震保險,填補了地震巨災保險長期缺失的空白;2017年11月,四川樂山、綿陽、甘孜、宜賓等地啟動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然而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仍需要各方協力破難。
3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篇大文章
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應結合自身國情和各地巨災風險特點,做好頂層設計,穩(wěn)步推廣?梢哉f,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篇大文章。
首先,舉國體制下,我國已經建立了由民政、財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yè)、林業(yè)、地震、海洋、氣象等多部門參與的災害防范應急協調機制,形成了具有*的巨災風險管理機制,但要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巨災保險制度,仍需要大刀闊斧重新構建各部門之間的權責利各項關系。立法層面,急需推動地震巨災保險的立法進程,將地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框架;還有,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等等。
其次,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再保險市場。我國可以通過政府財政支出的投入、投保人的保費收入、巨災保險基金自身經營所得的收益以及社會的捐贈等途徑來籌集巨災基金的資本。可以建立由商業(yè)保險公司為主、政府財政支持為輔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巨災基金、資本市場和再保險市場來分散巨災風險。
再次,亟須建立巨災保險的全國統(tǒng)籌機制。中國幅員遼闊,自然災害分布廣泛,僅僅靠地方政府的熱情、在幾個點上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遠遠不夠。在實際工作中,也出現了試點地區(qū)相鄰縣市發(fā)生地震,保險只能眼睜睜看著災禍發(fā)生而無能為力的情況。
最后,亟需建立中央一級的自然災害數據庫。從技術上講,我國自然災害數據大多分散于各個省或地區(qū),缺乏中央一級的完整數據庫,這給商業(yè)保險費率厘定、精準定價、區(qū)域差別收費帶來了巨大挑戰(zhàn),商業(yè)保險公司要么不敢保,要么收費高。建立一個中央級的自然災害共享數據庫尤感急迫。